政策讯息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千实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行业资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7月30日,浙江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政府,为实现“两个先行”提供强大驱动力。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政府履职核心业务数字化全覆盖,“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基本建成,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数字政府实战实效助力实现“两个先行”;到2035年,高水平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为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和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动力和法治保障。
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构建精准科学的数字化经济调节体系
对标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战略目标,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投资管理服务、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实现数据看得清、研判算得准、隐患管得牢、趋势想得远。
构建公平公正的数字化市场监管体系
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大力深化“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高标准建设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改革试验区,打造营商环境优省。
构建协同闭环的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
推动社会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完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治理各领域的数字化治理能力。
构建优质普惠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破解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
构建全域智慧的数字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和美丽浙江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构建整体高效的数字化政府运行体系
以数据流整合提升决策流、执行流、业务流,推动政府运行流程再造、制度重构、系统重塑,提升监测预警和战略目标管理能力,支撑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以数字政府建设助推数字浙江发展
撬动数字经济发展
发挥数字政府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推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
驱动数字社会建设
以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字技术与社会发展全面融合,着力普及数字设施、优化数字资源供给,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创新,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发挥数据要素关键作用,推动数据全面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驱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系统重塑,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
构建“平台+大脑”支撑体系
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加强数据高效归集共享。推进数据归集扩面提效,充分对接国家平台,探索利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新型技术。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迭代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和安全利用管理机制,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
构建智能高效的应用支撑体系
迭代完善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构建数字资源智能化总账本,实现数字资源“一本账管理、一站式浏览、一揽子申请、一平台调度、一体化生产、一张网管控”,提升数字资源利用效能。
构建集约可靠的云网基础设施体系
推进政务外网改造升级,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展到公共服务相关企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电子政务内外网数据合规交换机制。
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健全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
落实安全制度要求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贯彻《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健全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安全管理等制度。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强化网络安全主动防御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协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云、网、终端、数据、应用防护能力。
提高自主可控水平
强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科研院校自主研发核心产品和设备,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创新力度,加快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构建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
创新数字政府建设协同机制
明确运用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管理服务。推动技术部门参与业务运行全过程,鼓励和规范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
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加快推进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健全标准规范。研究设立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组织,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完善理论体系。运用“一件事”“V”模型技术方法、业务协同模型、数据共享模型、“三张清单”等方法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形成具有普适性的数字政府理论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
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贯穿于政府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过程,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健全推进机制
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在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推进落实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提升数字素养
加大政府数字化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建立数字政府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育机制。
强化考核评价
围绕数据赋能和制度重塑等要求,迭代完善数字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长效评价机制,不断丰富五星评价法内涵外延,固化数字政府综合评价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在线
2022-12-16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