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实:《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2008 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了《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砷、汞、锑、锡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或氢化物吸收原子荧光光谱法》项目制订计划,项目统一编号:88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兵团站于 2010年完成了标准的开题论证,经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批准,该标准的制订工作于 2015年移交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由总站承担并完成方法研究、组织验证等相关工作。
1.2 工作过程
成立标准编制小组,查询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前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接到任务后,对相关研究内容进行了资料收集,并对仪器、实验条件、方法的标准曲线等做了相应的研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接到标准编制工作的任务后,总站立即组织安排相应的人员负责和参加该标准的制订工作,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在前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基础上,对所收集资料进一步研究,确定了相关的分析试验研究方法,对所选的方法进行了初步验证,编写了开题论证报告,并开展后续的相关研究工作。
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和制定原则
2015 年 11 月组织专家开题研讨,确定了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专家委员会听取了标准主编单位所作的标准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初稿内容介绍,经讨论,形成以下论证意见:标准主编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详实完整、格式规范;标准主编单位对相关标准及文献进行了充分调研;技术路线的合理可行。专家委员会通过了该标准的开题论证,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考虑到气相中砷、汞、锑、锡元素的分析方法并不成熟,因此建议将气相部分删除,只完成颗粒物中元素的标准分析方法编制;同时,因为汞已有多项相关分析方法标准在制订,因此将汞元素去掉,而增加了原子荧光法分析方法较成熟的硒、铋元素, 并与现有的原子荧光标准名称《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和《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相一致,将《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砷、汞、锑、锡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或氢化物吸收原子荧光光谱法》更名为《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锑、铋、锡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并注意与已有标准的衔接。
2023-02-0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