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实:《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4 年 7 月发布《关于开展 2014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下达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修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 2014-12。
1.2 编制过程
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4 年 7 月发布《关于开展 2014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同承担《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修订任务。
2014 年 7 月项目下达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相关参加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了联系,成立了标准修订编制组,完成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填报签订。编制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2014 年 10 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组织召开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修订工作启动会。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讨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出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草稿,明确了标准编制技术路线,并对编制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
2015 年 1 月~12 月,各编制单位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和实际工作基础上,完善了标准相关部分内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会议意见和充分的调研基础上,明确了标准修订的关键技术点和主要内容,汇总整理后初步形成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题论证报告。
2016 年 11 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兰州组织《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题论证报告专家咨询会,邀请原环保部监测司、各省市监测站等专家对草案进行技术咨询。
2017 年 7 月,受环境监测司委托,原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召开了本标准的开题专家论证会,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派员参加了会议。论证委员会同意编制组提出的开题论证报告,一致通过标准开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明确标准适用范围,细化与现行环保、国土、水利有关标准体系的衔接配套;继续加强深入研究相关立法、标准情况的研究分析;加强对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等的梳理”等意见。编制组针对专家意见在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中增加了相关内容。
2017 年 7 月~10 月,根据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对《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023-02-0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