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实:GB 50093-201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提高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统一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等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
1.0.4 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
1.0.5 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出具相关文件。
1.0.6 直接安装在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和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设计文件对专业分工和分界的规定进行施工。
1.0.7 自动化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0.8 自动化仪表工程中的焊接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1.0.9 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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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