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实: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人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95 安全带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9155 高处作业吊篮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 651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总则
3.1 通则
3.1.1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1.2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1.3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3.1.4 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部分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部分。如发现有违反本部分,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2023-02-0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