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GB/T 22124.1界定的热喷涂工序,其自行监测参考HJ 819或其他行业指南。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锅炉的自行监测,按照HJ 820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22124.1 面向装备制造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工艺知识 第1部分:通用制造工艺分类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6年第39号) 《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1号)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22124.1、HJ819、《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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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