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实:GB 14098-1993 燃气轮机 噪声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轮机动力装置噪声的技术要求,还规定了装置噪声测量与数据处理的方法以及测量报告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外燃气轮机动力装置,也适用于联合循环动力装置或其中的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本标准不适用于运输工具用的燃气轮机。

2 引用标准

GB 2900.47 电工名词术语燃气轮机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102.7 声学的量和单位

GB 3240 声学测量中的常用频率

GB 3241 声和振动分析用的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3947 声学名词术语

3 术语、符号

本标准所用的多数术语、符号见GB 2900. 47、GB 3102. 7和GB 3947中的有关定义。此外,本标准还使用了下述术语、符号:

3.1 装置大尺寸,L

整套装置在水平方向上或垂直方向上的大尺寸。

3.2 昼夜等效声级

24h期间的等效声级,该等效声级包括加到夜间噪声上的:10dB加权处理。

4 噪声技术要求

本章叙述了规定装置(或机组)噪声级极限值及其它噪声技术要求的标准方法。当用户提出装置噪声技术要求或者用户、制造厂双方商定合同中噪声技术条款时,应使用本章所述方法。

注:本标准所用的“制造厂”这一术语指的是燃气轮机制造厂或是合适的责任承包者。

4.1 评价量

对于稳态噪声,规定以A〔计权〕声级为评价量。对于非稳态噪声,规定以等效〔连续A〕声级为评价量。

如用户技术文件有要求,才用C[计权]声级或九个倍频程频带声压级(中心频率31.5-8000Hz)评价环境噪音。

2023-02-0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