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实:HJ 2537-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性涂料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性涂料和配用腻子。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性防水涂料、水性船舶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粘合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09-20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6750-2007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
GB/T 9754-2007色 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3993-2009 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涂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24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性涂料 water based coatings
以水为溶剂或以水为分散介质的涂料。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应符合《涂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内水平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附录A中所列物质。
5.2 产品中有害物限量要求5.2.1 建筑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2 工业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2023-02-08 00:00